为了落实(国办发[2009]66号)和(人社部发(2009)191号)的要求,2010年1月1日起不再退付外来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2010年7月1日起不再退付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。经上级批准,各市、区社保经办机构从2010年7月1日起只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退付工作。
一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
1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2、社会保障卡
3、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对账(本市人员须提供2006年6月份之前的对账单,外来人员须提供2004年6月份之前的对账单)
4、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(目前暂不受理中信银行,民生银行,招商银行)
5、外来员工缴费满一年及以上者,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。
二、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
1、参保人员转移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
2、本人若不能亲自办理应事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。提供委托手续材料: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,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!
3、办理地点:市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(市社保中心到个账科办理);
4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(夏季) 14:30-17:30(冬季)。 |